蚌埠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韦秀芳为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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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韦秀芳为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的决定

 (2026年1月14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鉴于马军已辞去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韦秀芳代理市长职务。


蚌埠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名单

(2026年1月14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一、决定任命:

  韦秀芳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余化祥为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解义平为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茆军为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局长;

  杨亮为市营商环境局局长。

  二、决定免去:

  戴勇的市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

  余化祥的市应急管理局局长职务;

  蓝佳勇的市营商环境局局长职务。

编辑: 黄曼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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