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审计局:强化经济责任审计 提升干部监督管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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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监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作用在于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服务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通过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推动领导干部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促进其担当作为。在当前形势下,深入探讨如何通过深化经济责任审计,精准识别和有效监督干部队伍中可能存在的担当不足、作为不力等问题,对于提升干部监督管理效能、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必须进一步提高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战略定位的认识,剖析当前实践中存在的难点与堵点,系统规划未来深化的路径与着力点。

  深刻领会经济责任审计在干部监督管理体系中的战略定位与时代要求

  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监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根本使命在于服务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要求,通过对领导干部经济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确保党中央令行禁止、维护经济安全、加强干部监督管理、推进反腐倡廉。深入理解其内涵、把握其要求,是有效开展此项工作的前提。

  坚持政治引领,准确把握审计工作的政治属性。审计机关本质上是政治机关,旗帜鲜明讲政治是应尽之责。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必须始终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提高政治站位,善于从政治高度和大局角度审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将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作为审计监督的重中之重,检验领导干部是否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促进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这意味着经济责任审计不仅是经济监督,更是加强政治监督、强化对公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关键环节。

  坚持服务大局,深刻认识审计监督的独特价值。经济责任审计自产生之日起就肩负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它通过持续加大对领导干部经济决策权、经济管理权、资金使用权及廉洁自律等方面的监督力度,促使领导干部提高自我约束能力,促进权力规范运行。其独特价值在于,将组织监督、纪检监督和审计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是对干部管理监督制度的完善,也是落实“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机制的重要体现。通过揭露和查处问题,推动问责和责任追究,能够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通过发现和揭示体制性、机制性问题,促进制度完善,能够形成“不能腐”的防范机制;通过客观评价和鉴证履职情况,引导领导干部正确用权,能够形成“不想腐”的保障机制,从而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坚持权力导向,紧紧聚焦经济责任审计的核心任务。经济责任审计的监督对象是“人”,核心是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审计工作必须聚焦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对其管辖范围内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推动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管理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防控重大经济风险等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要紧盯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重点监督检查领导干部贯彻执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重大经济决策、财政财务管理和风险防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遵守廉洁从政规定等情况。要牢牢把握“经济责任”这一边界,立足经济监督,紧扣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既不无限扩展审计范围,又要确保对重要经济权力实现有效监督。

  当前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干部履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与难点

  尽管经济责任审计在干部监督管理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但在审计实践中,仍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和挑战,影响了审计监督效能的充分发挥。

  审计时机把握有待优化,监督时效性需加强。当前在一定程度上仍存在“逢离必审”的观念误区,导致离任审计占比较高,任中审计比例相对不足。这种事后监督模式,虽然也能发现一些问题,但往往时过境迁,造成的损失可能已无法挽回,审计结果也难以与干部任用工作紧密衔接,削弱了审计的预警和预防作用。理想的审计监督应贯穿干部任期始终,以任中审计为主,前移监督关口,才能及时揭示和预警风险,避免“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有效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然而,受限于审计资源等因素,全面推行任中审计、实现监督关口前移仍面临较大压力。

  责任界定评价存在难点,科学精准性待提升。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责任界定是经济责任审计的关键和难点。实践中,准确区分直接责任与领导责任、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前任责任与现任责任、主观原因与客观原因,需要综合考虑问题的历史背景、决策过程、性质、后果以及领导干部实际所起的作用等多种因素。此外,如何准确理解和适用“三个区分开来”原则,合理界定在改革创新、先行先试中出现的失误与明知故犯、有禁不止的行为,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对审计人员的专业判断能力和政策把握水平提出了很高要求。审计评价标准体系尚不够完善,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结合不够充分,也影响到评价的客观性、公正性和科学性。

  审计结果运用尚不充分,监督合力形成有空间。审计结果的有效运用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落脚点。目前,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重审计、轻整改”的现象。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有时不够到位,屡审屡犯的情况依然存在。审计结果向干部管理监督部门的反馈、通报机制以及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重要参考的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和细化。审计结果在一定范围内的公开程度有限,其警示和教育作用未能最大化发挥。纪检监察、组织人事与审计等监督主体之间的信息沟通、工作联动、成果共享机制仍需加强,监督合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审计能力建设面临挑战,适应新要求需加力。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广、内容多、政策性强,要求审计人员不仅熟悉财务、审计业务,还要懂政策、通管理、晓法律,具备较强的宏观分析、综合判断和沟通协调能力。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审计力量不足与任务繁重的矛盾比较突出,特别是基层审计机关,复合型人才缺乏的问题更为明显。部分审计人员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还需转变,有时过于关注财政财务收支问题,对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情况的宏观把握和深层次分析不够,从政治高度审视、分析问题的能力有待提高。运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手段开展审计的能力也需要进一步加强。

  明确方向与路径,持续深化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干部担当作为的着力点

  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与难点,必须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使其在促进干部担当作为、规范权力运行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积极强化计划统筹,推进审计关口前移。必须坚决贯彻以任中审计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大任中审计比重,逐步扭转“逢离必审”的局面。要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年度项目计划和中长期规划的科学性,根据干部管理监督需要和审计资源实际情况,对审计对象实行分类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部门、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审计监督。要强化计划的刚性约束,严格履行报批程序,避免随意追加和调整计划项目,确保审计资源聚焦于最重要、最关键的领域,实现有计划、有重点、有深度的审计监督全覆盖,最大限度发挥任中审计的预警和预防功能。

  严格执行评价标准,精准界定领导责任。要始终坚持权责一致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界定领导干部对审计发现问题应当承担的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界定责任时,必须深入调查了解,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的历史背景、决策过程、性质、后果以及领导干部实际所起的作用等实质性要件,避免简单依据形式要件定责。要准确把握“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要求,慎重评价改革探索中的失误,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要积极探索和完善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推动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增强评价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可比性,确保审计评价经得起检验。

  着力健全联动机制,深化审计结果运用。要下大力气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建立健全审计整改跟踪督查机制、问责机制,推动被审计单位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对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要严肃追责。要进一步完善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审计机关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政巡察等干部管理监督部门的协作配合,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健全审计结果会商研判机制,确保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真正纳入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体系。要探索建立审计结果在一定范围内的通报或公开制度,强化警示教育和示范引导作用。通过多种方式,形成监督合力,做好审计“后半篇文章”。

  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升专业胜任能力。要持续加强审计队伍的政治建设和能力建设,引导审计人员善于从政治高度和大局角度分析问题、提出建议,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要加大培训力度,拓展审计人员的知识广度与深度,着力培养既精通审计业务,又熟悉相关政策法规、具备宏观分析能力的复合型人才。要积极推动大数据审计技术的应用,坚持数据先行,开展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跨业务的数据挖掘与分析,提高审计发现问题的精准度和效率。要始终坚持依法审计、文明审计、廉洁审计,严守纪律规矩,确保审计监督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张谨)

编辑: 严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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